客户须知 本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ZJCB_PJ_0018的《湛江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湛江市商业银行“宝盈理财”票据18号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表及风险提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说明书所引用的资料及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推荐和承诺。 本说明书所有条款解释权归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产品定义 1、本产品为信托投资理财产品,指投资人将人民币资金存放在我行,并委托我行作为代理人代表投资人与信托公司签署《资金信托合同》进行资金运作的理财产品。 2、本产品投向的信托计划之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其他银行合法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汇票的承兑人和背书人对票据的兑付承担连带责任。 (本产品所指票据资产,是指票据资产的转让方应将与票据资产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回的票款,全部支付给受让方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请求权)。 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商业信用为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信用为担保。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2010年“宝盈理财”票据18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 代码:ZJCB_PJ_0018 | 目标客户 |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投机型的客户 | 购买方式 | 通过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认购 | 期限 | 69天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发行规模 | 最低成立规模1亿元,上限1.45亿元人民币,售完即止 | 募集期 | 2010年3月10日~2010年3月18日,如果募集期结束时认购金额没有达到规模下限1亿元,则募集期相应延长5天,并于认购金额达到预定规模之日结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 起始日 | 2010年3月19日。若募集期延长,则起始日为募集期结束日的次工作日;若募集期延长5天仍未达到预定规模,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理财产品自起始日起息。 | 到期日 | 2010年5月27日 |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 | 投资品种 | 票据资产型单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相关发行主体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理财资金托管行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资金投向 | 理财资金将通过信托计划用于购买其他银行持有的票据资产 | 参考年化收益率 | 2.5% | 收益率测算 | 在信托项下资产完全按预期价格出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5%;在信托项下部分或全部资产未能完全按预期价格出让的情况下,需要根据资产实际处分情况,来计算投资者应得理财收益。 | 认购起点金额 | 5万元起,以5仟元的整数倍递增 | 收益计算方法 | 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实际收益率×69/365 | 提前终止权 |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 税务处理 | 我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其他规定 | 1、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2、投资者签署《湛江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同意湛江市商业银行有权在认购日从投资者账户中冻结其签约本金,募集期间冻结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
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设立的商业银行票据资产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所募集的全部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对应的票据资产。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和评估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到期时,若承兑银行不能如约履行承兑义务导致票据资产所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能按时兑付,则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延迟收回或本金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人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4、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规模要求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湛江市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湛江市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5、信息传递风险:湛江市商业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及到期清算”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计划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提前终止及到期清算”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及时致电湛江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759-961818)或到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本金及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风险防范措施 1、针对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投资的信托计划投向的票据资产对应为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的到期付款由承兑银行以其信用做保证。 2、针对市场风险:本产品期限较短,产品到期后投资者可按照新的市场利率重新投资。 3、针对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期限较短,流动性风险相对较低。 4、针对信托公司可能的操作风险:本产品投资的信托计划之信托专户由理财资金托管行—深圳发展银行进行监控。 追索条款 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全部偿付,则我行首先将信托公司已偿付的本金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差额部分由信托公司向相关责任人索赔,我行在收到信托公司索赔获得的本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风险评级R2(风险程度较低)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 本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R2 |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R1 | 低 | 保守型 | 风险控制 | R2 | 较低 | 稳健型 | 稳健发展 | R3 | 中 | 平衡型 | 均衡成长 | R4 | 较高 | 进取型 | 积极进取 | R5 | 高 | 投机型 | 风险承受 |
(本评级为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理财本金与收益测算 1、理财计划本金与到期年化收益率测算 本理财计划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本理财计划投资者到期参考年化收益率为2.5%; (1)收益测算公式: 本产品收益=信托计划投资收益—信托公司管理费用—银行费用 (2)收益测算说明: 根据参考银行间转贴现市场回购的最新报价,在扣除银行管理费及信托公司托管费后,达到2.5%的年化收益率可能性较大。以上收益测算是基于数据引用期间的市场报价,并不是理财计划的最终收益率。 2、投资者所得收益说明: 在扣除信托公司托管费后,理财计划实现的年化收益率超出2.5%时,投资者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5%,超出部分作为湛江市商业银行管理费;若小于年化收益率2.5%,投资者到期年化收益率则根据票据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 (1)计算公式: 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本金×投资者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5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是69天: A、假设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7%, 则:投资者实际理财收益=50000×2.5%×69/365=236.30元 B、假设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1.5%, 则:投资者实际理财收益=50000×1.5%×69/365=141.78元 提前终止及到期清算 1、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不得提前赎回,湛江市商业银行可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在本理财计划销售期间,若遇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致使预期收益率无法达到的情况下,湛江市商业银行有权停止销售并退还本金,期间认购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2、到期清算日:2010年5月27日至2010年5月29日期间,逢假期顺延。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清算期内本理财计划不计息。 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信息披露:湛江市商业银行不单独为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有关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的账单。湛江市商业银行银行在到期日前1天内公布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到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湛江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759-961818)进行查询。 2、如本理财计划发生提前终止,湛江市商业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湛江市商业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759-961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