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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商业银行“宝盈理财”财富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日期:2009-11-23 9:58:14    【

      本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ZJCB_CF_0006的《湛江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湛江市商业银行“宝盈理财”财富6号产品适合度评估表及风险提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产品说明书中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湛江市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的风险提示内容,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一、释义

      “宝盈理财”财富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信托投资理财产品,指投资人将人民币资金存放在我行,并委托湛江市商业银行作为代理人代其与信托公司签署《资金信托合同》进行资金信托的理财产品。

 二、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2009年“宝盈理财”财富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代码:ZJCB_CF_0006

目标客户

经湛江市商业银行客户风险能力承受评估,评定为有投资经验、客户类型为平衡型、进取型、投机型的个人客户。

理财币种

人民币

购买方式

通过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认购

发行规模

不高于8000万元

认购起点金额

/追加金额

10万元起,以5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产品类型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募集期

2009年1119日至2009年1126日17:00。如果募集期结束时认购金额没有达到规模上限8000万,则募集期相应延长一周,并于认购金额达到预定规模之日结束。

起始日

2009年1127日。若募集期延长,则起始日为募集期结束日的次工作日;若延长一周仍未达到预定规模,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理财产品自起始日起息。

到期日

2010年6月11日

理财期限

196天(若募集期延长一周,则理财期限为起息日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

参考到期年化收益率

3.4%

理财资产托管行

深圳发展银行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在资金信托项下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扣除相关费用后,本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4%。若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全部本息,本理财产品期限将相应延长;若延期后收回全部本息,预期年化收益率亦为3.4%,否则将根据资金信托项下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详见“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

收益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理财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湛江市商业银行可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见“提前终止及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提前赎回规定

在本产品续存期间,投资人不得提前赎回。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税务处理

我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其他规定

1、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2、投资者签署《湛江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同意湛江市商业银行有权在认购日从投资者账户中冻结其签约本金,募集期间冻结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三、风险/收益评级 R3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R3

风险评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投资策略

R1

保守型

风险控制

R2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R3

平衡型

均衡成长

R4

较高

进取型

积极进取

R5

投机型

风险承受

(本评级为湛江市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四、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湛江市商业银行购买的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的一笔流动资金贷款。目前,该笔贷款五级分类呈正常状态。

五、托管银行

      本理财产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要求,理财资金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深圳发展银行托管。深圳发展银行定期向湛江市商业银行提供资金交易记录、产品估值。

六、信托公司简介

      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信托)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7年。2002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并获准重新登记,成为国内首批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25亿元人民币。2007年8月28日,公司取得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新的金融许可证,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目前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信托金融机构。中融信托成立以来,始终遵循“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理念,秉承“诚信、稳健、创新、高效”的企业文化,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及产品操作流程,使各类信托产品均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综合实力位居国内信托公司前列。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七、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果理财期内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客户本金及收益可能延期支付,甚至可能遭受损失。

2、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变化。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要求、信托项下受让的信贷资产中借款企业提前还款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湛江市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财富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湛江市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5、信托公司风险:信托公司可能违背信托产品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资产损失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受损。

6、操作风险:本理财资产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托管银行管理。在资产托管过程中,因违反托管协议的约定而可能影响本理财资产的管理、运用、处置和分配等的正常进行。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本金及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8、信息传递风险:湛江市商业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及时致电湛江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759-961818)或到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湛江市商业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本理财产品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

1、在本理财产品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4%。

(1)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理财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元,起息日为2009年11月27日,到期日为2010年6月11日,实际理财天数为196天,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4%,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的理财收益=100000×3.4%×196/365=1825.75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2、在资金信托项下贷款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在理财期限延长后,若通过向借款人进行追索收回了全部本息,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仍为3.4%。

3、在资金信托项下贷款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在理财期限延长后,若通过向借款人进行追索后仍未能收回全部本息,投资者应得本息须根据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

4、在发生借款企业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2008年湛江市商业银行企业贷款不良率为0.55%(注:该不良率为历史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湛江市商业银行对借款企业未来还款情况的任何承诺)。

、提前终止及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若本理财产品募集结束时达不到成立条件,湛江市商业银行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告取消本理财产品,并在原定起息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解除投资人被冻结理财资金(募集期间资金按挂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2、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不得提前赎回。湛江市商业银行可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3、若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借款企业提前还款,或在借款企业违约情况下因提前收贷追索而收回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湛江市商业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帐户,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十、持有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产品到期日,若借款人按时足额支付本项目贷款本息,则湛江市商业银行将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利息(产品到期日至兑付期间不另计利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理财产品到期日,若因借款人不能足额偿还本理财产品贷款项下贷款本息而导致本理财产品财产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则湛江市商业银行可适当延长本理财产品期限至收到全部贷款本息,理财产品期限也相应顺延至本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

       湛江市商业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收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帐户。

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信息披露:湛江市商业银行可按季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估值情况。投资者可到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湛江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759-961818)进行查询。

2、如湛江市商业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湛江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本理财产品发生提前终止,湛江市商业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在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湛江市商业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产品理财期限,将在原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在湛江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湛江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759-9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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