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ZJCB_CF_0002的《湛江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理财计划中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湛江市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一、释义 “宝盈理财”财富2号理财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为信托投资理财产品,指投资人将人民币资金存放在我行,并委托我行作为代理人代表投资人与信托公司签署《资金信托合同》进行资金信托的理财产品。 二、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2009年“宝盈理财”财富2号人民币理财计划 | | 代码:ZJCB_CF_0002 | 目标客户 |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平衡型、进取型、投机型的客户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 | 发行规模 | 本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不高于9000万元 | 相关发行主体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资金投向 | 理财资金将通过信托计划全部用于购买湛江市商业银行1笔信贷资产 | 理财期限 | 54天(如果募集期延长,则为起始日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 | 产品类型 |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认购期 | 2009年4月23日至2009年4月29日17:00。如果认购期结束时认购金额没有达到规模上限9000万,则认购期相应延长一周,并于认购资金达到预定规模之日结束,如在延长期内募集资金达到本理财计划预定规模,则本理财计划结束募集期并在次日成立. | 起始日 | 2009年4月30日。若募集期延长,则起始日为认购期结束日的次日;若延长一周仍未达到预定规模,则本理财计划不成立。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 到期日 | 2009年6月23日 |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的次工作日 | 参考到期年化收益率 | 2.5% | 认购起点金额 | 5万元起,以5仟元递增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在信托计划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扣除相关信托费用后,本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5%,否则根据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收益说明”。 | 收益计算方法 | 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实际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 提前终止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湛江市商业银行可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 提前赎回规定 | 在本产品续存期间,投资人不得提前赎回。湛江市商业银行可提前赎回本理财计划。 | 对账单 |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 税务处理 | 我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其他规定 | 1、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2、投资者签署《湛江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同意湛江市商业银行有权在认购日从投资者账户中冻结其签约本金,认购期间冻结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
三、风险/收益评级 R3 内部风险评级 | 本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R3 |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R1 | 低 | 保守型 | 风险控制 | R2 | 较低 | 稳健型 | 稳健发展 | R3 | 中 | 平衡型 | 均衡成长 | R4 | 较高 | 进取型 | 积极进取 | R5 | 高 | 投机型 | 风险承受 |
(本评级为湛江市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四、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湛江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即由湛江市商业银行作为信托委托人,委托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以受托人名义向湛江市商业银行购买1笔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借款企业 | 贷款用途 | 贷款规模 | 贷款起息日 | 贷款到期日 | | 雷州市恒大制糖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 | 玖仟万元整 | 2006年6月23日 | 2009年6月23日 |
五、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果理财期内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客户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及实际收益率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要求、信托项下受让的信贷资产中借款企业提前还款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湛江市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湛江市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资产变现等原因(如信贷资产逾期)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6、信托公司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如因信托公司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资产损失并导致本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受损,该损失将由湛江市商业银行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向信托公司索赔,信托公司赔偿不足的,由本理财计划投资者自担相关损失。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本金及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8、信息传递风险:湛江市商业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计划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及时致电湛江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759-3335555)或到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理财收益说明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湛江市商业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本计划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 1、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 在本计划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5%。 2、收益率说明: (1)如果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投资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2.5%。 (此收益率以本计划收益为参考依据)。 (2)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可能低于上述年收益率。 (3)在发生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3、理财本金与收益测算: (1)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理财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起息日为2009年4月30日,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5%,实际理财天数为54天,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的理财收益=50000×2.5%×54/365=184.93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4、风险示例 在本计划项下贷款本息未能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将通过向借款人进行追索来实现,本理财计划期限将相应延长,如果在延长期内回收全部本息,本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2.5%。 在本计划项下贷款本息通过向借款人进行追索后,仍未能完全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将根据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购买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 如延期后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则本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2.5% 如延期后未能回收任何利息,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本理财计划收益为负,购买者将损失部分本金; 在发生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购买者将全部损失本金。 2008年湛江市商业银行企业贷款不良率为0.55%(注:该不良率为历史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湛江市商业银行对借款企业未来还款情况的任何承诺)。 七、提前终止及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不得提前赎回。湛江市商业银行可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如本理财计划认购结束时,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上限9000万或本理财产品销售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政策调控致使收益率无法达到的情况下,经湛江市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湛江市商业银行有权宣布取消本理财产品。并于销售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取消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时湛江市商业银行将于原定起息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解除投资人被冻结理财资金(认购期间资金按挂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3)如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借款企业提前还款,或在借款企业违约情况下因提前收贷追索而收回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湛江市商业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一旦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受托人于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商业银行支付全部信托利益,湛江市商业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次工作日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帐户,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提前终止理财收益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20天,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5%,则: 购买者理财收益=50000×2.5%×20/365=68.49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购买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八、持有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借款人按时足额支付本项目贷款本息,则湛江市商业银行将在理财产品到期日的次工作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利息(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期间不另计利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借款人不能足额偿还本计划贷款项下贷款本息而导致本计划财产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则湛江市商业银行可适当延长本计划期限,理财产品期限也相应顺延至本计划实际终止日。 湛江市商业银行在收到借款人偿还本计划贷款项下贷款本息后次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帐户。 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信息披露:湛江市商业银行不单独为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有关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的账单。湛江市商业银行银行在到期日前1天内公布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到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湛江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759-3335555)进行查询。 2、如湛江市商业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湛江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本理财计划发生提前终止,湛江市商业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湛江市商业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计划理财期限,将在原到期日前一个工日,在湛江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湛江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湛江市商业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759-3335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