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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商业银行—》个人业务—》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湛江市商业银行对在本行开户存款的储户,以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一定余额的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书;
   (2)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3) 、湛江市商业银行有效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原件;
   (4) 、借款人持有存单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5) 、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贷款方式:以借款人所持有的湛江市商业银行开具的定期储蓄存单作质押。
  贷款期限: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根据存单的期限具体确定,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因多张存单质押,可按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额度: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贷款余额原则上以不超过质押存款面额的90%掌握发放。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的偿还: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存单质押贷款应按期归还,逾期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的,将自逾期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五加收罚息,超过一个月,本行有权处理质押凭证抵偿贷款本息。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流程:
   
   *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须持我行存单向贷款行已开办该项业务的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填写《湛江市商业银行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申请书》,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贷款行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由调查责任人填写《质押凭证冻结通知书》,办理存单冻结手续,定期储蓄存单由营业网点造册登记后,交出纳部门保管,然后签订存单质押借款合同;
   *调查责任人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上,客户即可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10日前在存款账户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结清全部本息;
   *贷款归还后,营业网点注销质押凭证,并退还给客户。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受理机构:
   湛江市商业银行按揭中心赤坎分部:3203117
   湛江市商业银行按揭中心霞山分部:2631629
   湛江市商业银行人民支行:2235278
   湛江市商业银行霞山支行:2107453
   湛江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2631603
   湛江市商业银行赤坎支行:3351422
   湛江市商业银行港城支行:3217096
   湛江市商业银行麻章支行:2713098
   湛江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3397168
   湛江市商业银行海洋支行:395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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