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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初探
康宁支行 夏庆明
银行是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其营运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客户的存款及银行的其他负债。金融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要保证金融稳定,就要求金融组成部分最重要的银行业必须保证稳定,而银行业稳定的前提就是依法合规经营。城市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一支“新军”,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有生力量。本文拟结合我行实际,对城市商业银行如何依法合规经营进行初步探讨。
一、 在依法合规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城市商业银行大部分是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的,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城市信用社根本就没有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后,依法合规经营才慢慢得到加强,但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1、合规经营理念不强,意识不浓。由于建行时间短,加上习惯性思维,绝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合规经营理念非常淡薄,培育合规文化,规范管理,规范运作的措施不得力,造成违法违规经营事件屡见不鲜。
2、考核机制不合理。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管理的做法,目光往往局限于年度经营指标和任务的完成上,经营行为短期化,依法合规经营薄弱化,造成被考核单位为实现短期业绩而不惜冒着违规操作的风险。
3、风险管理缺乏有效性。应该说城市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花了很大的功夫,制订了不少制度,但问题在于管理的有效性未得到很好的体现。以我行为例,每次信贷大检查都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不改进就可能造成损失。
4、执行制度随意性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有关规定应该是不折不扣地执行的,但到了基层行,为了业务的发展,制度执行起来就随意打折扣。如信贷管理不按上级审批要求执行,现金支取不按规定办理等,往往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5、查处力度不够位。由于检查督促工作缺乏责任制,对检查人员没有约束力,致使检查工作浮在表面不够深入。对已查出来的问题发个文件要求整改,整改效果如何没人跟踪,隐藏的隐患也就无法消除,再就是对违纪人员处理宽松、处罚不到位,从而使查处工作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二、 依法合规经营的对策
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城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本的解决。随着金融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依法合规经营已成为银行业实现稳健经营目标的共识,为此,本文特提出几点相应的对策。
1、要大力培育合规经营的理念。对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必须充分认识合规与发展间的关系是:合规是前提是保障,发展是目的,没有合规经营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是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完善制度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风险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行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努力培育员工的合规意识,在全行上下推行“合规守法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倡导诚实、守信、正直的道德价值标准和行为操守准则以及企业文化。
2、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机制。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一级法人机构,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机构尤为重要。首先要设置独立的、强势的合规部门,并高度重视合规部门作用的发挥。选派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又有较强的个人素质,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合规经营管理队伍中。其次要处理好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业务部门是实施有效自我合规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合规部门是在事前、事中与事后实施专业化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合规部门作为银行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规则连接的主要渠道,将监管规则、风险提示以及监管意见等分解给各业务部门或其他后台支持部门,各个业务部门主动寻求合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主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风险点,并配合合规部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合规部门要通过提供建设性意见,帮助业务部门管理好合规风险,为银行业务与产品创新提供合规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业务创新带来的法律风险。
3、重新完善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不少城市商业银行制度规定存在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缺乏一个统一完整、全面科学的合规风险管理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制度执行时存在“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等不良现象。合规经营需要科学合理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需要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因此,当务之急是要组织人力对过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进行必要和科学合理的改进,规章制度不应多年一成不变,在完善和制定规章制度时,要有针对性,要具体化,操作性要强,要与时俱进。在制定业务规章和操作规程时,要明确内部制度梳理、整合和修订的规范要求,新的制度要有必要的合规预估,在源头上解决合规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要按照金融企业的稳健做法,制定可供各个岗位人员使用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规章制度一定要覆盖到所有客户、产品和服务,一定要涵盖所有从业人员的行为操守和道德规范。通过制度层面不断修订与完善的方式,形成事事都有明确合规守法的工作标准、处处都有严格的合规经营纪律约束,使依法合规经营成为全行员工的自觉行为。
4、加强对员工依法合规的培训。城市商业银行合规经营是依靠全行员工来进行的,因此要重视对员工培训工作,要通过组织开发持续有效的合规风险培训和教育项目,将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合规政策、合规意识和合规职责等要求及其精神实质,自始至终贯穿于银行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中。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开展针对合规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培训要注重系统性、针对性、专业性、实用性和多样性。对合规管理人员要加强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情操的培养,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应有的专业素养;对其他员工负责提供关于操作执行中相关的法律、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的培训,包括新入行人员的合规培训和测试;要针对适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要加强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大力宣传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同时剖析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典型案件和违规违纪责任人,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努力营造合规文化氛围。
5、要强化对合规经营的检查监管。城市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方面可通过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方式,进一步推进自律建设。在履行检查和自律监管职能时,各部门职责分工要明确,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由监察稽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案件线索的核查、处理;合规部负责对经营机构操作风险检查、信贷法人客户业务专项检查、个人贷款操作风险专项治理活动及本部门负责的各项业务整改措施的落实,强化制度梳理和完善;人事部门负责检查重要岗位人员的交流、轮岗情况,落实“强制休假”制度;保卫部门负责对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的查处,开展枪支管理、押运、守库和营业机构录像监控等管理制度的专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确保检查达到预期目的。
6、建立一套有效的合规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必须建立具有清晰的责任制和问责制,以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所有员工要为其从事的职业和所在岗位的工作负责任的氛围,充分体现银行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一是要建立并落实合规经营的定期评估机制和重大违规行为的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合规事件应报未报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根据有关情节、不良影响程度等,按照上级或本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责任人主动报告违规行为而减少风险隐患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二是要建立合规问责制,落实合规责任。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要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资金损失和经济案件的,严格追究有关管理者的责任。三是要建立检查人员的再监督制度,对有关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人员、监管人员在日常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中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处罚的未处罚,该提出整改意见未提出的,要追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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