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须提前通知开户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后方能支取的存款。
服务对象:
凡符合开户条件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开立单位通知存款。
申请条件:
单位通知存款账户的开立要求条件具体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须提供的资料:
(1) 在开户银行已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申请办理单位通知存款时,须提交开户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在开户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申请办理单位通知存款时,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通知存款需要存款人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人员章。
(3) 存款人开立单位通知存款时,应与银行约定取款方式,并选择通知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填写“单位通知存款支取方式约定书”。银行在办理时,存款证实书或存款凭证不需注明存期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