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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定存款

日期:2009-2-27 17:12:00    【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的存款单位与我行签《湛江市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对合同约定的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款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存款。

服务对象:

       凡在我行已开立或符合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以下简称单位)均可申请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

申请条件:

       凡申请开立协定存款的存款单位,必须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且由存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经办行行长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湛江市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须提供的资料:

       (1)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
     (2)提交盖有存款人签章的印鉴卡片,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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