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服务对象:
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
申请条件:
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1) 委托人和借款人均须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 委托人个借款人已就委托贷款业务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3)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4) 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经营。
须提供的资料:
(1) 出具《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委托资金的金额;委托贷款的用途;贷款对象等要素;
(2) 出具委托人、借款人的身份证明,且主体资格合法;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